| [ 索 引  号 ] | tancheng8/20260727-00012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港上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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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26-07-27 | [ 公开日期 ] | 2026-07-27 | [ 有 效 性 ] |
一、农户个人申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籍、4类重点对象贫困类型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集体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山东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报镇人民政府审核。
三、乡镇审核。镇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申报材料后,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审核结果在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等进行公示。
四、县级审批。镇人民政府报县级扶贫、民政、残联复核危改对象身份后报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人员进行实地复核,并填写《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审批结果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主管部门门户网站等途径进行公示。
五、签订协议。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镇(甲)、村(乙)、户(丙)三方签订危房改造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一份),明确三方责任与义务、改造标准等。
六、组织实施。县级人民政府抓好组织实施,分类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