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tanchenglzz/2026-0000047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李庄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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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26-02-11 | [ 公开日期 ] | 2026-02-11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一、改造要求
1、面积标准。改造要求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和材料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功能基本齐全。拆除重建或者新建房屋建筑面积不得低于20平方米,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
2、抗震加固。严格落实《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农村住房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省政府令304号),通过拆除重建或新建方式实施危房改造的,应有基本结构设计,且能达到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通过修缮加固方式加固危房的,在尊重群众意愿基础上,鼓励采取抗震加固措施。
3、品质提升。危房改造过程中同步实施农房节能改造和品质提升,完善农房配套设施建设,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和新型建造方式,推进水冲式厕所入户改造和建设。
二、补助标准
1、修缮加固危房,补助一般不低于1.2万元
2、拆除重建补助标准一般不低于2.5万元
3、抗震不达标非C、D级既有住房实施抗震加固,补助标准一般不低于1.2万元
(补助标准参考2023年补助标准,2024年上级补助有变动将按照最新补助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