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tanchenghhz/2025-0000376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红花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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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25-11-06 | [ 公开日期 ] | 2025-11-06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一、政策内容(事项概述)
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
二、办理条件
(一)乡村公益性岗位: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农村困难群体,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允许将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未就业单亲家庭成员、“二孩妈妈”(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6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困难家庭的16-24周岁青年纳入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是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且抚养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人员。
(二)城镇公益性岗位: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及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三、补贴标准
1.乡村公益性岗位:城乡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2.城镇公益性岗位:城乡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四、所需材料
符合安置条件人员到所在村(社区)提出安置申请,填写《郯城县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
五、办理流程
(一)个人申请报名;
(二)村(社区)资格初审;
(三)村(社区)民主评议公示;
(四)乡镇(街道)复审;
(五)部门联合审核备案;
(六)岗前集中培训;
(七)正式上岗。
六、经办渠道
办理地点:各乡镇人社所
备案地点:郯城县人社局12楼1205室农民工服务股
联系电话:0539-2873359
七、办理期限
每年度集中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