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tanchenghhz/2025-0000373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红花镇 | |
|---|---|---|---|---|---|
| [ 成文日期 ] | 2025-11-06 | [ 公开日期 ] | 2025-11-06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一、政策内容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创办小微企业的须在所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年,给予标准为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创办个体工商户的须自主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给予标准为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每名创业人员只能领取一次。
二、补贴标准:小微企业12000元,个体工商户2000元。
三、所需材料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二)企业财务报表(截至申请补贴前12个月),个体工商户提供经营明细台账;
(三)人员类别证明(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
四、办理流程
(一)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提交申请;
(二)工作人员实地考察;
(三)对提供的申请材料通过公共就业人才管理服务信息系统进行审核审批;
(四)相关材料送财政部门复核,在县政府网站公示;
(五)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小微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五、经办渠道
(一)线上申请:登录国家政务服务网或爱山东APP
(二)线下申请:郯城县人社局12楼1217室创业指导股,联系电话:0539-2873362
六、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不含财政资金拨付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