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tanchengcfz/2023-0000056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重坊镇 | |
|---|---|---|---|---|---|
| [ 成文日期 ] | [ 公开日期 ] | 2023-08-04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一、事项名称
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资格初审
二、办理依据
《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郯城县重坊镇便民服务中心
四、办理条件
重坊镇户籍,有就业意愿且就业困难的居民。
五、申请材料
(一)就业困难人员: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的“4050”失业人员。申请时需提交户口簿(包括家庭成员)的原件及复印件、城镇登记失业证明等材料。无血缘关系的要提供抚养关系证明。2.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的“4050”失业人员。申请时需提交户口簿、离婚或者丧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4050”失业人员。申请时需提交《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登记的家庭成员需提交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4.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4050”失业人员。申请时需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原件及复印件。5.特困家庭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申请时需提交城镇零就业家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济南市特困职工优待证》、《毕业证》、《报到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6.城镇登记失业的成年后孤儿。申请时需提交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孤儿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二)高校毕业生: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户口本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相关证明材料。
六、基本流程
1、提交申请:以个人为单位,向镇便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办结,录入系统。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九、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郯城县重坊镇便民服务中心
2、电话咨询:0539-2101810
十、其他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