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tancheng6/20260727-00010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庙山镇 |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7-27 | [ 公开日期 ] | 2026-07-27 | [ 有 效 性 ] |
庙山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1.1 编制目的
立足庙山镇水系、地形、农业、村居实际,建立统一指挥、快速响应、分级处置、群防群治的防汛抗旱工作机制,高效应对暴雨洪涝、河道漫溢、内涝、塘坝出险、持续干旱、高温缺水等水旱灾害,最大限度保障全镇群众生命安全、农田灌溉安全、农村饮水安全,减少房屋、道路、农作物、基础设施财产损失,维护全镇社会稳定,实现“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工作目标。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山东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临沂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郯城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及水利、应急、气象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庙山镇辖区水文、灾害风险现状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庙山镇全域水旱灾害防范、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灾后恢复工作,覆盖:
1.境内沂河、白马河、围带河、老围带河、八尺河、陈十排水沟、李墨干渠、反修河8条河道堤防险工段;
2.全镇塘坝、小型沟渠、排涝泵站、桥涵闸等水利工程;
3.低洼村居、沿街低洼路段、校园、卫生院、商超、养殖基地、农田片区;
4.持续高温干旱、农作物缺水、农村饮水短缺、高温中暑等旱情处置;
5.暴雨引发内涝、堤防渗漏、管涌、漫堤、道路积水阻断、房屋进水倒塌等洪涝险情处置。
1.4 工作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人员转移避险优先,坚决杜绝人员伤亡;
2.党政同责、行政首长负责制:镇党委书记、镇长为防汛抗旱第一责任人,分管副书记、分管副镇长具体牵头,各村(社区)乡村振兴指导员、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为本属地直接责任人;
3.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常态化隐患排查、前置物资队伍、提前预警、提前转移;
4.统一指挥、部门联动、属地为主:镇防指统筹调度,镇直部门、村(社区)、企业分工负责;
5.科学防控、群防群控:气象、水利、应急监测联动,发动党员、网格员、群众组建抢险队伍。
第二章 庙山镇灾害风险概况
2.1 水文水系
全镇分布8条骨干河道,沂河、白马河过境流程长,汛期强降雨易出现水位快速上涨、堤防迎流冲刷;镇村沟渠密布,低洼地块排水不畅,短时暴雨极易形成农田、村庄内涝。
2.2 洪涝风险重点区域
1.沂河、白马河沿线沿河村居堤防险段;
2.镇驻地低洼街道、学校、卫生院;
3.农业大棚、养殖棚、连片地块;
4.地势低洼、排水管网不完善的老旧村居;
5.跨河桥梁、低洼下穿道路,暴雨易积水断路。
2.3 干旱风险重点区域
1.远离主干渠、灌溉设施薄弱的大埠岭地块,银杏路两侧新城社区、庙山社区地块;
2.果蔬种植基地、规模化养殖园区缺水保供区域;
3.高温天气群众防暑、中小学、郯城马站养护院降温保障。
2.4 主要灾害类型
汛期(6—9月):可能会出现面弱点强情况,短时强降雨、暴雨、大暴雨、河道洪水、堤防渗漏、内涝、塘坝险情、道路积水、房屋进水;
非汛期:春夏连旱、伏旱、秋冬干旱、饮水短缺、农作物绝收、高温中暑。
第三章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庙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镇防指)
3.2 镇防指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防汛抗旱部署,制定年度工作方案、组织应急演练;
2.统筹全镇监测预警、隐患排查、物资储备、抢险队伍建设;
3.根据气象、水情信息研判风险,分级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
4.统一调度抢险人员、机械、物资,组织危险区域群众转移安置;
5.协调卫生院、派出所、供电、水利等部门开展抢险救援、交通疏导、医疗救护、电力保障;
6.灾情统计上报、受灾群众救助、灾后水利修复、农田排涝、抗旱引水调度;
7.督导各村、镇直单位落实防汛抗旱责任,闭环整改风险隐患。
3.3 镇防指下设专项工作组及职责
(1)综合协调组(党政办、应急办、宣传办)
统筹值班值守、信息上传下达、预案管理、会议组织、灾情汇总、对外信息报送、后勤保障、宣传引导。
(2)水利工程组(水利站)
全镇河道、塘坝、沟渠、闸涵、泵站日常巡查值守;水位流量监测;堤防除险、清淤疏浚;汛期河道行洪管控;干旱期渠系引水、调水、灌溉调度;水利工程险情处置技术指导。
(3)抢险救援组(镇武装部基干民兵、各村党员突击队、网格员)
由基干民兵、村级抢险队组成,承担河堤巡堤查险、管涌、渗漏、漫堤抢险、低洼群众转移、道路清障、积水排涝、塘坝应急加固。
(4)转移安置组(民政办、各村)
提前确定镇级、村级避险安置点;预警发布后组织老弱病残孕、独居老人、沿河低洼户提前转移;安置点物资发放、临时食宿保障、受灾群众临时救助、灾情登记。
(5)治安交通保障组(派出所、交警)
危险区域警戒封控、转移路线交通疏导、积水路段管控;打击造谣传谣、哄抢物资等行为;保障抢险车辆、抗旱送水车通行秩序。
(6)医疗防疫组(镇卫生院)
抢险伤员急救、安置点巡回诊疗;汛期积水后环境消杀、饮用水检测;高温干旱中暑救治、传染病防控。
(7)农业抗旱排涝组(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洪涝后农田排涝、农作物抢收抢种、灾情定损;干旱期组织机井灌溉、调水协调;指导果蔬、养殖抗旱保产。
(8)城建排涝组(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镇驻地道路排水管网疏通、低洼小区排水处置;危房排查、危险房屋人员转移;沿街商铺防汛指导。
(9)电力通信保障组(供电所)
汛期线路巡检、积水区域断电防护;抢险现场临时供电保障;抗旱灌溉机井电力供应;保障镇村应急通信畅通。
(10)教育养老组(郯城马站正骨医院、中心中学、中心小学)
中小学、幼儿园校园排水、校舍隐患排查;暴雨天气停课避险机制;马站正骨医院(康养)高温防暑保障。
3.4 村(社区)防汛抗旱领导小组
各村同步成立村级指挥部,党支部书记任组长,配齐网格员、巡查员、抢险队员,落实:每日河道塘坝巡查、预警到户通知、群众转移点对点包保、村级防汛物资存放、简易排涝设备管理,建立一户一档转移包保台账,明确每户转移责任人、转移路线、安置点位。
第四章 监测、巡查与预警机制
4.1 监测信息来源
1.气象监测:接收县气象局暴雨、大风、高温干旱预警信息;
2.水文监测:水利站实时观测沂河、白马河水位、塘坝蓄水水位;
3.人工巡查:镇村两级巡查队伍全天候实地排查堤防、沟渠、房屋、农田;
4.群众上报:建立群众险情上报渠道,网格员实时收集村内积水、出险线索。
4.2 常态化巡查制度
(一)汛期巡查(6—9月主汛期)
1.日常巡查:无降雨天气,村级每日早晚各1次河道、塘坝巡查;
2.降雨期间巡查:小雨加密至每2小时1次;中到大雨全员在岗不间断巡堤;暴雨、大暴雨实行24小时分段值守巡查;
3.重点巡查内容:堤身裂缝、渗水、管涌、迎流冲刷、塘坝溢洪道堵塞、道路积水、危房墙体开裂。
(二)干旱期巡查
每日巡查各村灌溉水源、机井出水情况、农田受旱程度、供水村庄饮水储备,建立旱情逐日台账。
4.3 预警分级(参照郯城县标准,分四级)
(一)洪涝预警
1.Ⅳ级(蓝色):气象发布暴雨蓝色预警;局部短时强降雨,无河道水位超警戒风险;
2.Ⅲ级(黄色):暴雨黄色预警;河道水位接近警戒水位;局部低洼村居出现轻度积水;
3.Ⅱ级(橙色):暴雨橙色预警;河道水位超警戒水位,堤防出现渗水隐患;多个村庄大面积积水,部分道路阻断;塘坝存在出险风险;
4.Ⅰ级(红色):暴雨红色预警;河道超保证水位,堤防出现管涌、漫溢险情;多处房屋进水、危房坍塌风险;塘坝溃坝风险,需大规模人员转移。
(二)干旱预警
1.Ⅳ级(轻度干旱):连续10天无有效降雨,部分岭地农田轻微受旱;
2.Ⅲ级(中度干旱):连续20天无有效降雨,半数农田缺水,部分单村供水水量不足;
3.Ⅱ级(重度干旱):连续30天无有效降雨,大面积农作物卷叶缺水,小型塘坝干涸,多个村庄饮水紧张;
4.Ⅰ级(特大干旱):持续高温无雨,主干渠缺水,规模化农田、养殖基地严重缺水,出现饮水短缺危机。
4.4 预警传递流程
1.镇防指收到县级预警后,10分钟内通知全体班子成员、防指各相关部门、各社区、各村党支部书记;
2.村级通过微信群、村村响大喇叭、网格员上门通知、电话点对点告知群众;
3.对独居老人、残疾人、沿河低洼户实行敲门到户通知,确保预警不漏一户一人;
4.预警信息同步推送学校、卫生院、企业、养殖大户,同步落实防范措施。
第五章 应急响应启动与处置
5.1 响应启动权限
Ⅳ、Ⅲ级响应:镇防指副总指挥签发启动;
Ⅱ、Ⅰ级响应:镇防指总指挥(党委书记、镇长)签发启动,并第一时间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5.2 洪涝分级应急响应行动
5.2.1 Ⅳ级蓝色响应(一般汛情)
1.镇防指办公室启动24小时值班,各部门专人在岗待命;
2.水利站、各村加密河道、塘坝巡查,清理沟渠、溢洪道杂物;
3.镇驻地管理工作组疏通镇驻地排水管网,低洼路段提前放置沙袋、抽水泵;
4.网格员通过微信群、喇叭发布避险提示,提醒群众转移贵重物品、远离河道;
5.抢险队伍、物资原地待命,暂不集中集结。
5.2.2 Ⅲ级黄色响应(较大汛情)
1.全体包村干部、村级抢险队员到岗到位,分段包保河道险工段;
2.对低洼老旧房屋、沿河简易棚户开展预转移劝导,提前安置老弱人员;
3.启用抽水泵对积水农田、村内道路强制排涝;
4.派出所管控低洼积水路段,禁止车辆、群众涉水通行;
5.水利站实时报送水位数据,出现小型渗水、滑坡立即现场处置;
6.学校根据雨情调整上下学,必要时临时停课。
5.2.3 Ⅱ级橙色响应(重大汛情)
1.镇防指全员集中办公,统一调度机械、物资、抢险队伍;
2.启动村级集中安置点,组织沿河、塘坝下游群众批量转移,实行转移签到登记;
3.堤防出现管涌、渗漏、滑坡险情,立即调运沙袋、土工布、挖掘机开展抢险加固;
4.供电所切断积水区域低压线路,防止触电事故;
5.卫生院在安置点设立临时医疗点,开展巡诊、消杀;
6.全面封闭危险河道、漫水桥,禁止群众靠近堤岸观水;
7.每1小时向县防指报送汛情、人员转移、险情处置情况。
5.2.4 Ⅰ级红色响应(特大汛情)
1.全体镇级、村级力量全员投入抢险,请求县防指支援机械、物资、专业救援队伍;
2.对所有风险区域群众强制转移,做到应转尽转、不落一人;
3.全力处置堤防漫溢、塘坝溃坝重大险情,优先保障群众生命通道;
4.暂停全镇生产经营、校园线下教学,集中力量救灾;
5.民政全面启动救灾物资发放,保障安置点食宿、饮水、保暖;
6.公安全域治安巡逻,维护安置点、抢险现场秩序;
7.实时报送人员伤亡、房屋倒塌、农田淹没、基础设施损毁数据。
5.3 干旱分级应急响应行动
5.3.1 Ⅳ级轻度干旱
1.农业、水利站摸排全镇缺水地块,疏通田间支渠;
2.引导农户启用自有井、小型水泵灌溉,推广节水灌溉;
3.每日监测土壤墒情,发布抗旱农事提示。
5.3.2 Ⅲ级中度干旱
1.协调李庄闸、土山闸调水供水,统一调度主干渠水资源,分时段错峰供水,优先保障口粮田;
2.协调供电保障灌溉机井持续供电;
5.3.3 Ⅱ级重度干旱
1.调集抽水泵、支援高地缺水片区;
2.组织包村干部、志愿者帮扶孤寡老人、种植大户抗旱;
3.统计农作物受灾面积,同步上报县农业、防指部门。
5.3.4 Ⅰ级特大干旱
1.全体包村干部驻村工作,组织党员群众积极抗旱;
2.申请县级抗旱设备、水源支援,对绝收地块登记上报救灾;
3.卫生院重点做好高温中暑预防救治,备足降暑药品;
4.统筹调配财政资金,保障群众基本用水。
5.4 响应终止
当降雨停止、河道水位回落至安全线、积水完全排净、险情全部消除,或区域出现有效降雨、旱情彻底缓解,由原签发人宣布终止对应等级应急响应。
第六章 人员转移与安置保障
6.1 转移对象清单
1.沂河、白马河堤防沿线居住户;
2.地势低洼、常年积水村居住户;
3.老旧危房、土坯房、临河简易搭建房屋居住人员;
4.独居老人、残疾人、孕产妇、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
5.学校、小微企业低洼厂房人员。
6.2 转移机制
1.预转移:黄色预警启动后,特殊群体、高风险户提前转移至亲属家或村级安置点;
2.强制转移:橙色、红色预警,险情迫近时由镇村干部、公安联合上门强制撤离;
3.包保责任制:每户明确1名镇干部+1名村干部双人包保,建立转移台账,记录去向、联系方式;
4.预设多条转移路线,避开低洼、河道、漫水桥,设置转移指引标识。
6.3 安置点管理
1.以各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小学教室、文化广场为固定避险安置点,提前储备床铺、棉被、矿泉水、方便面、急救药品、消毒用品;
2.安置点实行专人管理,划分住宿区、餐饮区、医疗区;
3.每日开展环境消杀、饮用水检测,杜绝疫病传播;
4.灾情稳定前禁止群众私自返回危险房屋。
第七章 应急物资、队伍与设备保障
7.1 物资储备体系(镇、村两级储备)
镇级储备(镇应急仓库)
7.2 抢险救援队伍
1.镇级骨干抢险队:镇基干民兵、年轻机关干部,常态化在岗在位人员不少于30人;
2.村级抢险小分队:每村10—20人,由党员、青壮年村民、网格员组成;
3.专业支援队伍:与本地工程机械企业签订应急联动协议,汛期挖掘机、装载机24小时待命。
7.3 经费保障
镇财政每年单列防汛抗旱专项经费,用于物资采购、设备维修、应急演练、救灾救助、水利隐患整治;重大灾情同步向上级申请救灾补助资金。
第八章 灾后处置与恢复重建
8.1 灾情核查统计
洪涝、干旱灾害结束后24小时内,镇防指联合民政、农业、水利逐村核查:人员伤亡、房屋损毁、道路桥梁损毁、水利设施损坏、农作物受灾、养殖损失,建立灾情台账,及时上报县防指。
8.2 救灾救助
民政办第一时间发放救灾生活物资,对房屋倒塌、严重受损群众落实临时安置、灾后修缮补助;农技站、经管站对受灾种植、养殖大户对接农业保险理赔。
8.3 卫生防疫
卫生院对积水街道、倒塌房屋、垃圾堆积区域全面消杀,监测饮用水水质,防范肠道、皮肤传染病。
8.4 水利与基础设施修复
水利站统筹河道清淤、堤防加固、塘坝维修、泵站检修;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各社区、村修复损毁道路、桥梁;供电所抢修受损线路,尽快恢复全域供水供电。
8.5 抗旱灾后补救
重度干旱过后,农技站、经管站指导农户改种补种、喷施抗旱保水剂,落实农业减产补助政策。
8.6 总结评估
单次重大水旱灾害处置完毕后,镇防指10日内完成复盘总结,梳理预案短板、隐患漏洞、处置薄弱环节,修订完善预案、补齐物资、优化转移路线。
第九章 宣传、培训与应急演练
1.常态化宣传:汛期利用村村响、微信群、宣传栏发放防汛避险、抗旱节水科普知识;进村入户告知群众预警信号、转移路线、安置点位。
2.年度培训:每年5月组织镇村巡查人员、抢险队员开展巡堤查险、管涌处置、水泵操作、群众转移等业务培训。
3.应急演练:每年主汛期前(5—6月)至少开展1次全镇综合防汛演练,各村同步开展村级人员转移、塘坝抢险专项演练;干旱年份增加抗旱送水应急演练,演练资料存档备查。
第十章 责任追究
严格落实防汛抗旱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出现以下情形依规追责:
1.值班脱岗、预警传递不及时、迟报瞒报险情灾情;
2.隐患排查流于形式,风险点未闭环整改引发险情;
3.接到转移指令拒不组织群众撤离,造成人员伤亡;
4.抢险救援推诿扯皮、物资挪用、抗旱水源调度不作为;
5.造谣传谣、扰乱抢险救灾秩序。
本预案由庙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根据上级政策调整、辖区河道塘坝改造、灾害处置复盘情况,每年5月完成预案修订更新。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