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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花镇企业单位生产安全、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工作实施方案
[ 索  引  号 ] tanchenghhz/2025-0000159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红花镇
[ 成文日期 ] 2025-05-29 [ 公开日期 ] 2025-05-29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依据《郯城县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进一步建立完善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全覆盖安全监管机制体系,确保全镇生产安全监管责任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促进我镇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结合我镇实际,现制定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在全镇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包保企业、经营场所等单位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制,整改和消除各类安全事故隐患,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全镇安全稳定。二、责任分工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施领导干部包保责任制,所有重点高危企业由镇主要负责人包保,一般企业由各科级领导干部包保,其他“九小场所”等经营单位由镇干部职工进行包保,实现安全监管责任包保全覆盖。三、包保任务(一)包保企业单位安全监管工作的党政领导干部是所包企业单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领导;要了解熟悉所包保企业单位安全生产的基本情况,了解掌握国家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及时传达贯彻各级党委政府及安监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督促所包保企业单位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认真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好重要时期、重点单位、重要部位、重点环节的安全生产,加强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和隐患治理,确保所包保企业安全稳定。

(二)至少每季度一次到所包保的企业、单位开展安全视察、消防检查活动,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并将每次开展安全检查活动的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镇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对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亲自组织制定整改治理方案,抓好整改治理。

(三)督促企业单位积极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活动,不断提高企业及员工的安全意识及抢险救援和自救能力。

(四)确保所包企业单位不出现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和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严防事故发生。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对辖区内企业安全监管责任制,是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完善政府安全监管机制的重要举措;按照党委、政府的部署,抓好落实,确保对辖区内所有企业、单位明确落实安全监管的责任领导和工作责任人,确保不出现缺位、漏管,确保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真正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包保企业、单位安全监管的责任领导对所包企业、单位的安全监管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要按照规定要求,抓好监管责任的落实和日常工作的开展。

(三)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包保企业、单位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职责任务,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定期到企业单位指导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及消防安全事故隐患,不断提高企业单位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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