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tanchengcfz/2025-0000008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重坊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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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25-02-19 | [ 公开日期 ] | 2025-02-19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为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作用,维护安全生产秩序,及时发现和有效整改安全隐患,保障全镇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结合镇安全工作实际,现决定在全镇实施重大安全隐患举报有奖制度。
一、举报范围
(一)对于全镇范围内发生人员死亡、重伤、中毒和重大财产损失等生产安全事故,有关单位或人员破坏、伪造事故现场,隐瞒不报、拖延迟报或谎报;
(二)被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依法限期改正、停产停业整顿、关闭的生产经营单位,逾期未改、未停或未关闭而继续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三)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的重特大事故和隐患,主要包括消防、交通、建筑工程、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经营企业及公众聚集场所等方面;
(四)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举报主体和形式
举报主体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电话举报或来信、来访举报,须告知本人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举报人要求保密的,严格予以保密,不得私自泄露。
三、受理机关和举报电话
镇党政办:0539-2101828
镇应急办:13853964874
四、受理程序
(一)镇应急办接到安全隐患举报后,立即登记并派人到现场勘查核实。
(二)属一般安全隐患的,将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到期进行复查。
(三)经镇应急人员查实认为是比较严重的隐患,有权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上报县应急局进行处理、处罚。
(四)安全隐患整改后,各相关责任单位应及时将整改情况书面上报镇安全生产办公室存档,举报受理并于15天内结案回复。
五、奖励办法
(一)资金奖励标准为50—1000元;其举报现象经核实属一般安全隐患的,给予举报人50元奖励;举报现象经核实属重大安全隐患的,给予举报人300元奖励;特别重大事故隐患可奖励250—1000不等。
(二)恶意举报、虚报、假报的,将对举报人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罚。
(三)举报奖励经费列入镇财政预算,由镇应急办公室负责管理并于每年12月份集中兑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