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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镇2020年事故灾害应急处置措施
[ 索  引  号 ] tanchenglzz/2020-0000058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李庄镇
[ 成文日期 ] 2020-09-22 [ 公开日期 ] 2020-09-22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1)先期处置

任何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村、居委会和事发单位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应急处置,控制事态并将处置情况随时报镇政府,镇政府视情决定赶赴现场指导、组织派遣应急队伍,协助事发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镇政府要密切跟踪事件发展态势,及时传达县应急部门按指示和要求并做好综合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

(2)指挥与协调

镇政府处置安全生产事故,主要任务是:提出现场应急行动的原则要求;组织协调有关单位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制订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应急保障,及时向县应急局和县委、县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3)扩大应急

发生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依靠一般应急处置队伍和社会力量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时,需要实施扩大应急行动。镇政府按照有关程序采取有利于控制事态的非常措施并向县政府报告。

(4)应急结束

安全生产的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完成,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处置队伍撤离现场,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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