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郯城县政府网站!今天是:
| [ 索 引  号 ] | tanchenglzz/2020-0000057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李庄镇 | |
|---|---|---|---|---|---|
| [ 成文日期 ] | 2020-09-22 | [ 公开日期 ] | 2020-09-22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为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防雷安全意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此公告:
1.各单位应高度重视防雷减灾工作,尤其是加油站、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场所和矿区等,要建立防雷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雷电灾害应急预案,提高雷电灾害防范意识和应急能力。
2.各单位要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对有关场所和设施安装防雷装置,做好日常维护和定期检测。不符合防雷技术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进行整改,保证防雷装置有效可用。
3.防雷装置安全检测工作应由依法取得省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机构开展。各单位如发现无资质、超资质、租借资质等开展防雷装置检测等违法行为,请及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举报。
4.一旦发生雷电灾害,单位或个人应及时与应急、气象等部门联系,便于相关部门开展救灾和事故鉴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