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gaj/2025-0000053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公安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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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5-05-16 | [ 公开日期 ] | 2025-05-16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1、受理部门:郯城县公安局派出所户政综合服务厅
2、办理条件:
公民离开常住户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可以向现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3、办理流程:
公民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由派出所核验申请人身份信息,当场完成资料审核和人像、指纹信息采集。经核对无误,本人或者监护人签名后,公安机关发放《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所需材料:
1、年满16周岁居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需提交:
①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②合法稳定就业或就学或居住的证明材料(限异地首次申领)。
2、未满16周岁居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需提交:
①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②出生医学证明等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限《居民户口簿》未登记与监护人亲属关系);
③监护人居民身份证;
④监护人合法稳定就业、居住或者申请人合法稳定就学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限跨省异地首次申领)。
3、公民换领居民身份证,应当持原居民身份证办理。
4、公民补领居民身份证,本人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等申请办理。
5、办理时限:当场办理,30工作日内发放。由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户籍民警受理,经户籍地公安机关审核签发,对于符合居民身份证管理规定、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应当当场受理。对于不符合条件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
6、收费依据及标准:根据发改价格[2003]232号,丢失、损坏换领居民身份证40元/证,期满或其他原因换领居民身份证20元/证;根据财税[2018]37号文件,首次申领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