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gaj/2025-0000050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公安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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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5-05-16 | [ 公开日期 ] | 2025-05-16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1、受理部门:郯城县公安局各派出所户政综合服务厅
2、办理条件:
公民可以在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之日前六个月内申请换领新的居民身份证。公民姓名、性别、民族、公民身份号码变更,出生日期更正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的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公民领取新证应当交回旧证。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的,应当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
3、办理流程:
公民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当场完成资料审核和人像、指纹信息采集。经核对无误,本人或者监护人签名后,公安机关发放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4、所需材料:
(1)补领需本人申请;
(2)换领需本人申请,带原居民身份证。
5、办理时限:当场受理,慢证20个工作日,快证10个工作日。由公安派出所户籍民警受理。对于符合居民身份证相关规定、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当场受理。对于不符合条件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
6、收费依据及标准:根据发改价格[2003]232号,丢失、损坏换领居民身份证40元/证,期满或其他原因换领居民身份证20元/证;根据财税[2018]37号文件,首次申领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