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gaj/2025-0000041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公安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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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5-05-16 | [ 公开日期 ] | 2025-05-16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1、受理部门:郯城县公安局各派出所户政综合服务厅
2、办理条件:
公民拟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符合拟迁入地户口迁移政策的,可以申请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3、办理流程:
由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户籍地派出所户政综合服务厅一站式办结,办理时须由申请人在《办理户籍业务事项申请表》签字确认。
4、所需材料:
(一)向拟迁入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符合当地户口迁移政策的,公安机关应当为其签发户口准迁证;
(二)凭户口准迁证向拟迁出地公安机关申请迁出户口,公安机关应当为其办理户口迁出登记并签发户口迁移证;
(三)凭居民户口簿、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到拟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入登记。
省内户口迁移实行网上迁移,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直接受理,迁出地公安机关审核,不再开具纸质准予迁入证明和户口迁移证。
省外户口迁入,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签发《准予迁入证明》。迁出地已开通“跨省通办”业务且同意迁出的,可现场办理户口迁入,不再打印纸质准予迁入证明。
2023年5月22日起,我省开通全类户口迁移 “跨省通办”工作,迁往省外的,只要迁入地线上发起协同办理或线下办理迁入申请备案准迁证信息的,均可办理户口迁出。
5、办理时限:由公安派出所户籍民警受理,对于符合户口管理规定、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当场受理。省内移居的,手续齐全,当场办理,省外迁入的,迁出地已开通“跨省通办”业务且同意迁出的,可现场线上办理;未开通的,当场签发准予迁入证明。(投靠其他亲属限因父母死亡投靠其他监护人、城镇居民回农村业务需层报分县局审批,时限10个工作日)。对于不符合条件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
6、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