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gaj/2025-0000038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公安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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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5-05-16 | [ 公开日期 ] | 2025-05-16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1、受理部门:郯城县公安局各派出所户政综合服务厅
2、办理条件:公民收养未成年人的,收养人应当凭居民户口簿、《收养登记证》或者事实收养公证书,向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3、办理流程:由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户籍地派出所户政综合服务厅一站式办结,办理时须由申请人在《办理户籍业务事项申请表》签字确认。
4、所需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
(2)申请人户口簿;
(3)收养登记证或者事实收养公证书。
5、办理时限:当场办结。由公安派出所户籍民警受理。对于符合户口管理规定、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当场办结。对于不符合条件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
6、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