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gaj/2020-0000064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公安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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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0-08-20 | [ 公开日期 ] | 2020-08-20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1、受理部门:郯城县公安局各派出所户政综合服务厅
2、办理条件:
公民离开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地方经常居住,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落户条件的,办理户口迁移。户口迁移,遵循实际居住、人户一致和条件准入原则。灭失的地址、不存在房屋的地址或者房屋权属不明晰的地址不受理户口迁入。
3、办理流程:
由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户籍地派出所户政综合服务厅一站式办结,办理时须由申请人在《办理户口申请表》签字确认。
4、所需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省内户口迁移实行网上迁移,不开具纸质《准予迁入证明》和《户口迁移证》;
(4)省外户口迁入,提供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准予迁入证明》和移出地派出所《户口迁移证》。
(5)省内户口迁往省外,提交《准予迁入证明》。
5、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由公安派出所户籍民警受理。对于符合户口管理规定、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当场受理,经审核同意办结。对于不符合条件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
6、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