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sfj/2022-0000116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司法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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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 公开日期 ] | 2022-07-30 | [ 有 效 性 ] |
为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打响“法援惠民生”品牌,切实维护好群众的权益,7月27日上午,郯城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同山东浩冉律师事务所律师及高峰头司法所工作人员到高峰头镇前高峰头三村于某家中,为其提供法律援助“送上门”服务。
7月25日,于某孙子来到援助中心,告知工作人员其奶奶面临赡养纠纷,想要寻求法律援助。在得知于某患病行动不便后,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决定上门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在与于某交谈过程中得知,于某今年已经90多岁,共生育三子一女四个孩子,其中一子一女因病去世,现在仅剩下大儿子和三儿子在世。于某大儿子也患有脑血栓,生活不能自理。因此于某日常只能靠孙子和三儿子照顾生活。但由于家庭矛盾,于某的三儿子自从2010年便不再对于某进行赡养。于某多次与其三儿子进行协商,但其三儿子仍拒绝对其赡养。于某无奈只好在2012年对其三儿子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其每月支付赡养费300元,但其仅支付一年,其后便未再支付。在了解情况后,援助中心王主任安抚了于某的情绪,告诉其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其三儿子应该对于某尽到赡养责任。吴伟律师表示于某不用再次起诉,可以凭法院判决申请对其三儿子强制执行,支付赡养费。司法所工作人员也表示,将会做好后续的调解工作,让老人家的赡养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法律援助是党和国家的一项实事工程、民心工程、阳光工程。自“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开展以来,郯城县法律援助中心多次为行动不便的困难群众提供上门服务,给弱势群体送去了温暖。通过上门服务,进一步提升了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度,让更多群众了解法律援助,更好的将这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