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gtj/2018-0000187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16-06-15 | [ 公开日期 ] | 2016-06-15 | [ 有 效 性 ] |
郯城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16年第3号)
2016年6月1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郯城县2016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6〕313号)批准征收我县土地344935平方米。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宗地一:位于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新苑社区,新苑社区居民点东侧,总面积83205平方米,涉及新苑社区农用地82047平方米(果园77935平方米、农村道路4112平方米).建设用地1158平方米(全部为农村居民点);该宗土地作为商服用地。
宗地二:位于郯城街道南关二街,郯城南外环路南侧,总面积33227平方米,涉及南关二街农用地33227平方米(水浇地31103平方米、农村道路2124平方米);该宗土地作为商服用地。
宗地三:位于李庄镇华埠社区,205国道西侧,山东宜华家具有限公司南侧,总面积133333平方米,涉及华埠社区农用地133333平方米(水浇地125890平方米、农村道路7443平方米);该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宗地四:位于李庄镇新城花园社区,205国道东侧,总面积41723平方米,涉及新城花园社区农用地41723平方米(水浇地40105平方米、农村道路370平方米、沟渠1248平方米);该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宗地五:位于李庄镇李庄社区,李庄社区居民点东北侧,胶新铁路西侧,总面积53447平方米,涉及李庄社区农用地53447平方米(水浇地50651平方米、坑塘水面2796平方米);该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上述土地宗地四至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单位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单位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1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