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gtj/2018-0000186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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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16-04-01 | [ 公开日期 ] | 2016-04-01 | [ 有 效 性 ] |
郯城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16年第2号)
2016年3月3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郯城县2015年第9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6〕186号)批准征收我县土地199999平方米。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宗地一:位于李庄镇华埠一村、华埠二村,205国道西侧,山东宜华家具有限公司南侧,总面积199999平方米,涉及华埠一村农用地112994平方米(水浇地108373平方米、农村道路4621平方米);华埠二村农用地87005平方米(水浇地79257平方米、农村道路7731平方米、沟渠17平方米);该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上述土地宗地四至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单位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单位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