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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人民政府2016第三批次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 索  引  号 ] 0112-05_A/2016-1111006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 2016-11-22 [ 公开日期 ] 2016-09-30 [ 有  效  性 ]

郯城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2016年第4号)

2016年9月23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郯城县2016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6〕494号)批准征收我县土地135193平方米。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宗地一:位于李庄镇新城花园社区,205国道西侧,总面积82406平方米,涉及新城花园社区建设用地82406平方米(全部为农村居民点);该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宗地二:位于李庄镇新城花园社区,205国道西侧,总面积46946平方米,涉及新城花园社区建设用地82406平方米(全部为农村居民点);该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宗地三:位于重坊镇人民政府, 原重坊镇铸件厂院内,总面积2616平方米,涉及重坊镇人民政府建设用地2616平方米(全部为工矿用地);该宗土地作为医卫慈善用地。

宗地四:位于郯城街道西关二街,昌盛路西侧,翔宇置业东北侧,总面积547平方米,涉及西关二街建设用地547平方米(全部为农村居民点);该宗土地作为住宅用地。

宗地五:位于李庄镇新城花园社区,新城花园社区居民点西北侧,总面积2678平方米,涉及新城花园社区建设用地2678平方米(全部为农村居民点);该宗土地作为教育用地。

上述土地宗地四至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单位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单位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1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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