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0112-05_A/2016-1111006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16-11-22 | [ 公开日期 ] | 2016-09-30 | [ 有 效 性 ] |
郯城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2016年第4号)
2016年9月23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郯城县2016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6〕494号)批准征收我县土地135193平方米。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宗地一:位于李庄镇新城花园社区,205国道西侧,总面积82406平方米,涉及新城花园社区建设用地82406平方米(全部为农村居民点);该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宗地二:位于李庄镇新城花园社区,205国道西侧,总面积46946平方米,涉及新城花园社区建设用地82406平方米(全部为农村居民点);该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宗地三:位于重坊镇人民政府, 原重坊镇铸件厂院内,总面积2616平方米,涉及重坊镇人民政府建设用地2616平方米(全部为工矿用地);该宗土地作为医卫慈善用地。
宗地四:位于郯城街道西关二街,昌盛路西侧,翔宇置业东北侧,总面积547平方米,涉及西关二街建设用地547平方米(全部为农村居民点);该宗土地作为住宅用地。
宗地五:位于李庄镇新城花园社区,新城花园社区居民点西北侧,总面积2678平方米,涉及新城花园社区建设用地2678平方米(全部为农村居民点);该宗土地作为教育用地。
上述土地宗地四至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单位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单位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1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