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0112-/2016-1103085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16-12-09 | [ 公开日期 ] | 2015-12-30 | [ 有 效 性 ] |
郯城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15年第4号)
2015年12月2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郯城县2015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5〕1167号)批准征收我县土地21.755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宗地一:位于马头镇玉带社区,北环路南侧、恒通路东侧,总面积15127平方米,涉及马头镇玉带社区土地15127平方米(全部为水浇地);该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宗地二:位于郯城街道西关四街、管庄村,新源路西段北侧,总面积28192平方米,涉及郯城街道西关四街土地26442平方米(其中水浇地19527平方米、农村道路1803平方米、坑塘水面5112平方米),管庄村土地1750平方米(全部为坑塘水面);该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宗地三:位于李庄镇华埠一村,205国道西侧、华埠一村居民点东侧,总面积61557平方米,涉及华埠一村土地61557平方米(其中水浇地60079平方米、农村道路1478平方米),;该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宗地四:位于马头镇玉带社区,兴郯路西侧、郯马路南侧,总面积30567平方米,涉及玉带社区土地30567平方米(其中水田27965平方米、沟渠495平方米、农村道路2107平方米);该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宗地五:位于马头镇广源社区,兴郯路东侧、皇亭路西段北侧,总面积82107平方米,涉及马头镇广源社区土地82107平方米(其中水浇地67766平方米、水田7974平方米、沟渠2901平方米、农村道路3466平方米);该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上述土地宗地四至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单位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单位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 联系人:步曙光 联系电话:0539-6151016)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