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0112-/2016-1104154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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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13-10-17 | [ 公开日期 ] | 2013-10-17 | [ 有 效 性 ] |
郯城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13年第11号)
2013年10月1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20千伏临沂张场输变电站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3〕693号)批准征收我县土地0.8400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宗地:位于李庄镇尚庄二村,张册路南侧,总面积8400平方米,涉及李庄镇尚庄二村土地8400平方米(全部为耕地);该宗土地作为公共设施用地。
上述土地宗地四至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 联系人:步曙光 联系电话:0539-6151016)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