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0112-05_A/2017-0222005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17-02-22 | [ 公开日期 ] | 2017-01-09 | [ 有 效 性 ] |
郯城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16年第10号)
2016年12月3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郯城县2016年第8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6〕906号)批准征收我县土地344935平方米。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宗地一:位于李庄镇华埠社区,205国道西侧,山东宜华家具有限公司南侧,总面积257014平方米,涉及华埠社区农用地257014平方米(水浇地245824平方米、沟渠89平方米、农村道路10693平方米、坑塘水面408平方米);该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宗地二:位于郯城街道东城社区,北外环路北侧,总面积86820平方米,涉及郯城街道东城社区农用地80699平方米(水浇地4736平方米、果园76684平方米、沟渠641平方米、农村道路2700平方米、沟渠1248平方米、坑塘水面1258平方米、设施农用地80平方米);建设用地721平方米(全部为农村居民点)。该宗土地作为住宅用地。
上述土地宗地四至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单位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单位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17年01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