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0112-/2016-1103075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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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14-05-23 | [ 公开日期 ] | 2014-05-23 | [ 有 效 性 ] |
郯城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14年5月22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郯城县2014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4〕506号)批准征收我县土地19.9998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权属
宗地一:位于李庄镇诸葛店村、华埠一村、华埠二村,205国道西侧、诸葛店村居民点东南侧,总面积199998平方米,涉及李庄镇诸葛店村土地72264平方米(其中耕地71288平方米、沟渠382平方米、农村道路594平方米),华埠一村土地124030平方米(其中耕地116621平方米、沟渠754平方米、农村道路6205平方米、坑塘水面450平方米),华埠二村土地3704平方米(其中耕地2821平方米、农村道路883平方米);该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李庄镇诸葛店村、华埠一村、华埠二村。
上述土地宗地四至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 联系人:步曙光 联系电话:0539-6151016)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