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0112-/2016-1103072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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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14-03-08 | [ 公开日期 ] | 2014-03-08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征收土地公告(2014年第3号)
2014年2月2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郯城县2013年第8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4〕261号)批准征收我县土地6.6660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权属
宗地一:位于马头镇大圩沟西村,玉鼎路南侧、恒通路北首路东,总面积24954平方米,涉及马头镇大圩沟西村土地24954平方米(其中耕地24954平方米);该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头镇大圩沟西村。
宗地二:位于李庄镇诸葛店村,205国道西侧、诸葛店村居民点东南侧,总面积26579平方米,涉及李庄镇诸葛店村土地26579平方米(其中耕地26166平方米、农村道路413平方米);该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李庄镇诸葛店村
宗地三:位于马头镇大圩沟东村,玉鼎路南侧,总面积15127平方米,涉及马头镇大圩沟东村土地15127平方米(其中耕地15127平方米);该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头镇大圩沟东村。
上述土地宗地四至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 联系人:步曙光 联系电话:0539-6151016)
二〇一四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