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0112-/2016-1104251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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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11-09-03 | [ 公开日期 ] | 2011-09-03 | [ 有 效 性 ] |
2011年9月2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郯城县2011年第三批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1〕1154号)批准征收我县土地2.8539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宗地:位于北外环路以北,白马河以东,总面积28539平方米,涉及郯城街道办事处北关一街土地 28539平方米(其中耕地28254平方米、沟渠285平方米),所有权证号郯集有(2009)字第090号 ;该宗土地作为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
上述土地宗地四至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联系人:朱明玉 联系电话:0539-6151016
二0一一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