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0112-/2016-1103089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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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16-12-09 | [ 公开日期 ] | 2015-12-30 | [ 有 效 性 ] |
郯城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15年第5号)
2015年12月2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郯城县李庄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5〕1169号)批准征收我县土地2.9998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该项目位于李庄镇杨屯村,205国道东、杨屯村居民点西南侧,总面积29998平方米(其中水浇地27453平方米、沟渠782平方米、农村道路856平方米、坑塘水面907平方米);该宗土地作为公共设施用地。
上述土地宗地四至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 联系人:步曙光 联系电话:0539-6151016)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