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0112-/2016-1103077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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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14-12-24 | [ 公开日期 ] | 2014-12-24 | [ 有 效 性 ] |
郯城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14年第9号)
2014年12月1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恒昌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新建铁路专用线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4〕804号)批准征收我县土地33.9445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宗地一:位于庙山镇潘庄村,大高庄村居民点东侧、胶新铁路西侧,总面积7404平方米(其中耕地7256平方米、沟渠106平方米、农村道路42平方米);该宗土地作为铁路用地。
宗地二:位于庙山镇潘庄村、茶庄村、大埠二村、郯城街道大高庄村,205国道东侧、胶新铁路西侧,总面积332041平方米,涉及潘庄村土地1578平方米(其中耕地1456平方米、沟渠122平方米),茶安村土地20912平方米(其中耕地20523平方米、沟渠84平方米、农村道路305平方米),大埠二村土地253649平方米(其中耕地228793平方米、园地10587平方米、沟渠6729平方米、农村道路7540平方米),大高庄村土地55902平方米(其中耕地49657平方米、园地1290平方米、沟渠2742平方米、农村道路2213平方米);该宗土地作为铁路用地。
上述土地宗地四至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 联系人:步曙光 联系电话:0539-6151016)
201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