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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人民政府2011第一批次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 索  引  号 ] 0112-/2016-1104249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 2011-05-09 [ 公开日期 ] 2011-05-09 [ 有  效  性 ]

郯城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2011年第09号)

2011年5月9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郯城县2011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1〕924号)批准征收我县土地13.7914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宗地一:位于刘杨路西侧,青山北路北侧,总面积6668平方米,涉及李庄镇青山村土地 6668平方米( 全部为设施农用地 ),所有权证号郯集有(2009)第048号 ;该宗土地作为轻工用地。

宗地二:位于205国道东侧,白场村居民点东北侧,总面积28406平方米,涉及李庄镇沂东村土地 28406平方米( 其中耕地25622平方米、沟渠998平方米、农村道路1252平方米、农村宅基地534平方米 ),所有权证号郯集有(2009)第053号 ;该宗土地作为电子电器用地。

宗地三:位于205国道东侧,杨屯村居民点西侧,总面积33368平方米,涉及李庄镇杨屯村土地 21022平方米( 其中耕地20845平方米、园地177平方米 ),所有权证号郯集有(2009)第032号 ;涉及李庄镇诸葛店村土地 12346平方米( 全部为耕地 ),所有权证号郯集有(2009)第043号 ;该宗土地作为电子电器用地。

宗地四:位于205国道西侧,胶新铁路南侧,总面积6669平方米,涉及高峰头镇北张庄村土地 6669平方米( 全部为耕地 ),所有权证号郯集有(2009)第037号 ;该宗土地作为机械制造用地。

宗地五:位于青山南路北侧,刘杨路西侧,总面积 33334平方米,涉及李庄镇青山村土地 33334平方米( 其中耕地32463 平方米、沟渠508平方米、农村道路363平方米),所有权证号郯集有(2009)第048号 ;该宗土地作为轻工用地。

宗地六:位于205国道东侧,李庄一村居民点南侧,总面积 10003平方米,涉及李庄镇李庄二村土地 10003平方米( 其中耕地9622 平方米、沟渠244平方米、农村道路137平方米),所有权证号郯集有(2009)第033号 ;该宗土地作为生物制药用地。

宗地七:位于宏都建陶公司东,205国道东侧,总面积 20000平方米,涉及李庄镇诸葛店村土地 2825平方米( 其中耕地2775 平方米、农村道路50平方米),所有权证号郯集有(2009)第043号 ;涉及李庄镇界牌村土地 17175平方米( 其中耕地16789 平方米、农村道路386平方米),所有权证号郯集有(2009)第006号 ;该宗土地作为电子电器用地。

上述土地宗地四至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联系人:朱明玉 联系电话:0539-6151016

                                       二0一一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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