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0112-/2016-1103091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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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16-12-09 | [ 公开日期 ] | 2016-02-16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郯城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16年第1号)
2016年2月1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郯城县2015年第8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6〕67号)批准征收我县土地258458平方米。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宗地一:位于郯城街道前八庙街、后八庙街、东庄社区,古城路北侧,文明路西侧,总面积48195平方米,涉及前八庙街农用地353平方米(全部为水浇地);后八庙街农用地19632平方米(水浇地19115平方米、农村道路517平方米),建设用地509平方米(全部为农村居民点);东庄社区农用地20014平方米(水浇地18536平方米、农村道路1125平方米、坑塘水面353平方米),建设用地7687平方米(全部为农村居民点);该宗土地作为住宅用地。
宗地二:位于郯城街道东城社区,北外环路东延北侧,总面积52774平方米,涉及郯城街道东城社区土地52774平方米(水浇地25891平方米、果园15307平方米、沟渠6平方米、农村道路663平方米、坑塘水面10907平方米);该宗土地作为住宅用地。
宗地三:位于郯城街道东城社区,郯城县第五实验小学南侧,总面积68716平方米,涉及郯城街道东城社区土地6871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7774平方米(水浇地12439平方米、果园53565平方米、沟渠936平方米、农村道路834平方米);建设用地942平方米(全部为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该宗土地作为住宅用地。
宗地四:位于李庄镇刘道口村,205国道东侧,总面积66664平方米,涉及李庄镇刘道口村土地66664平方米(水浇地60750平方米、沟渠132平方米、农村道路5367平方米、坑塘水面415平方米);该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宗地五:位于郯城街道沙窝崖街,花苑小区南侧,总面积10644平方米,涉及郯城街道沙窝崖街土地1064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737平方米(全部为旱地);建设用地907平方米(全部为农村居民点);该宗土地作为住宅用地。
宗地六:位于郯城街道沙窝崖街,花苑小区南侧,总面积11465平方米,涉及郯城街道沙窝崖街土地1146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0575平方米(全部为旱地);建设用地890平方米(全部为农村居民点);该宗土地作为住宅用地。
上述土地宗地四至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单位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单位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16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