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0112-/2016-1104161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13-12-27 | [ 公开日期 ] | 2013-12-27 | [ 有 效 性 ] |
郯城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13年12月2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郯城县2013年第7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3〕1094号)批准征收我县土地2.0919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宗地一:位于郯城街道沙窝崖街,花苑小区南侧,总面积6915平方米,涉及郯城街道沙窝崖街土地6915平方米(其中耕地6233平方米、建制镇682平方米);该宗土地作为住宅用地。
宗地二:位于李庄镇沂东村,205国道东侧、星科路北侧,总面积6667平方米,涉及李庄镇沂东村土地6667平方米(其中耕地5961平方米、农村道路706平方米);该宗土地作为住宅用地。
宗地三:位于马头镇何圩子村,北外环路西延南侧,总面积7337平方米,涉及马头镇何圩子村土地7337平方米(其中耕地6935平方米、园地48平方米、农村道路354平方米);该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上述土地宗地四至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 联系人:步曙光 联系电话:0539-6151016)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