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0112-05_A/2017-0222003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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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17-02-22 | [ 公开日期 ] | 2017-01-09 | [ 有 效 性 ] |
郯城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16年第8号)
2016年12月3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郯城县2016年第6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6〕907号)批准征收我县土地170245平方米。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宗地一:位于郯城街道东城社区,白马河路南侧、红石崖路东侧,总面积59820平方米,涉及东城社区农用地12054平方米(水浇地827平方米、有林地8253平方米、设施农用地1292平方米、坑塘水面1682平方米)、建设用地47766平方米(全部为农村居民点);该宗土地作为住宅用地。
宗地二:位于郯城街道城里一街、南关二街、沙窝崖街,建设路南侧、东关小区东侧,总面积46737平方米,涉及城里一街土地2764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670平方米(旱地2817平方米、有林地868平方米、其他林地2209平方米、果园3650平方米、沟渠126平方米),建设用地17974平方米(全部为建制镇);涉及南关二土地309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078平方米(全部为有林地),建设用地17平方米(全部为建制镇);涉及沙窝崖街土地1599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025平方米(水浇地101平方米、旱地1592平方米、其他林地2332平方米),建设用地11973平方米(全部为建制镇);该宗土地作为商服用地。
宗地三:位于红花镇壮口社区,205国道西侧,总面积63688平方米(全部为水田);该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上述土地宗地四至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单位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单位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17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