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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人民政府2016第六批次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 索  引  号 ] 0112-05_A/2017-0222003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 2017-02-22 [ 公开日期 ] 2017-01-09 [ 有  效  性 ]

郯城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16年第8号)

2016年12月3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郯城县2016年第6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6〕907号)批准征收我县土地170245平方米。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宗地一:位于郯城街道东城社区,白马河路南侧、红石崖路东侧,总面积59820平方米,涉及东城社区农用地12054平方米(水浇地827平方米、有林地8253平方米、设施农用地1292平方米、坑塘水面1682平方米)、建设用地47766平方米(全部为农村居民点);该宗土地作为住宅用地。

宗地二:位于郯城街道城里一街、南关二街、沙窝崖街,建设路南侧、东关小区东侧,总面积46737平方米,涉及城里一街土地2764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670平方米(旱地2817平方米、有林地868平方米、其他林地2209平方米、果园3650平方米、沟渠126平方米),建设用地17974平方米(全部为建制镇);涉及南关二土地309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078平方米(全部为有林地),建设用地17平方米(全部为建制镇);涉及沙窝崖街土地1599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025平方米(水浇地101平方米、旱地1592平方米、其他林地2332平方米),建设用地11973平方米(全部为建制镇);该宗土地作为商服用地。

宗地三:位于红花镇壮口社区,205国道西侧,总面积63688平方米(全部为水田);该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上述土地宗地四至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单位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单位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17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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