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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人民政府2016第一批次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 索  引  号 ] 0112-/2016-1103092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 2016-12-09 [ 公开日期 ] 2016-06-15 [ 有  效  性 ]

郯城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16年第3号)

2016年6月1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郯城县2016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6〕313号)批准征收我县土地344935平方米。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宗地一:位于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新苑社区,新苑社区居民点东侧,总面积83205平方米,涉及新苑社区农用地82047平方米(果园77935平方米、农村道路4112平方米).建设用地1158平方米(全部为农村居民点);该宗土地作为商服用地。

宗地二:位于郯城街道南关二街,郯城南外环路南侧,总面积33227平方米,涉及南关二街农用地33227平方米(水浇地31103平方米、农村道路2124平方米);该宗土地作为商服用地。

宗地三:位于李庄镇华埠社区,205国道西侧,山东宜华家具有限公司南侧,总面积133333平方米,涉及华埠社区农用地133333平方米(水浇地125890平方米、农村道路7443平方米);该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宗地四:位于李庄镇新城花园社区,205国道东侧,总面积41723平方米,涉及新城花园社区农用地41723平方米(水浇地40105平方米、农村道路370平方米、沟渠1248平方米);该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宗地五:位于李庄镇李庄社区,李庄社区居民点东北侧,胶新铁路西侧,总面积53447平方米,涉及李庄社区农用地53447平方米(水浇地50651平方米、坑塘水面2796平方米);该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上述土地宗地四至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单位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单位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1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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