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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人民政府2016第四批次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 索  引  号 ] 0112-05_A/2017-0222001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 2017-02-22 [ 公开日期 ] 2016-12-30 [ 有  效  性 ]

郯城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16年第6号)

2016年12月2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郯城县2016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6〕874号)批准征收我县土地82213平方米。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宗地一:位于马头镇玉带社区,围带河西侧、围带河社区居民区北侧,总面积26302平方米,涉及玉带社区农用地25085平方米(水浇地20092平方米、果园86平方米、农村道路1864平方米、沟渠640平方米、坑塘水面2100公顷、其他林地303平方米)、建设用地1217平方米(全部为农村居民点);该宗土地作为科教用地。

宗地二:位于郯城街道梅岭齐街,南外环北侧、富民路东侧,总面积55911平方米,涉及梅岭齐街农用地47567平方米(果园35603平方米、水浇地6743平方米、农村道路3960平方米、沟渠1261平方米);建设用地8344平方米(全部为农村居民点);该宗土地作为科教用地。

上述土地宗地四至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单位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单位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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