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0112-05_A/2017-0222001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17-02-22 | [ 公开日期 ] | 2016-12-30 | [ 有 效 性 ] |
郯城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16年第6号)
2016年12月2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郯城县2016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6〕874号)批准征收我县土地82213平方米。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宗地一:位于马头镇玉带社区,围带河西侧、围带河社区居民区北侧,总面积26302平方米,涉及玉带社区农用地25085平方米(水浇地20092平方米、果园86平方米、农村道路1864平方米、沟渠640平方米、坑塘水面2100公顷、其他林地303平方米)、建设用地1217平方米(全部为农村居民点);该宗土地作为科教用地。
宗地二:位于郯城街道梅岭齐街,南外环北侧、富民路东侧,总面积55911平方米,涉及梅岭齐街农用地47567平方米(果园35603平方米、水浇地6743平方米、农村道路3960平方米、沟渠1261平方米);建设用地8344平方米(全部为农村居民点);该宗土地作为科教用地。
上述土地宗地四至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单位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单位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