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0112-/2016-1104276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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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13-01-04 | [ 公开日期 ] | 2013-01-04 | [ 有 效 性 ] |
郯城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13年第2号)
2012年12月2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郯城县2012年第八批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2〕1443号)批准征收我县土地15.1693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宗地一:位于马头镇凌高册村,凌高册村居民点东侧,总面积7000平方米,涉及马头镇凌高册村土地7000平方米(其中耕地7000平方米);该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宗地二:位于泉源乡尚寺村,班庄村居民点南侧,总面积8552平方米,涉及泉源乡尚寺村土地8552平方米(其中耕地8552平方米);该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宗地三:位于李庄镇李庄三村、大唐庄村,205国道东侧、胶新铁路西侧,总面积26898平方米,涉及李庄三村土地21145平方米(其中耕地20372平方米、农村道路431平方米、坑塘水面65平方米、沟渠277平方米),涉及大唐庄村土地5753平方米(其中耕地5474平方米、农村道路72平方米、沟渠207平方米);该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宗地四:位于李庄镇大官庄村,205国道东侧,总面积10205平方米,涉及李庄镇大官庄村土地10205平方米(其中耕地10205平方米);该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宗地五:位于李庄镇青山村,青山村居民点西侧,总面积6662平方米,涉及李庄镇青山村土地6662平方米(其中耕地5725平方米、农村道路200平方米、坑塘水面68平方米、沟渠669平方米);该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宗地六:位于李庄镇白场村、李庄一村,205国道东侧、胶新铁路西侧,总面积49999平方米,涉及白场村土地25485平方米(其中耕地23555平方米、农村道路663平方米、沟渠1267平方米),涉及李庄一村土地24514平方米(其中耕地23725平方米、农村道路592平方米、沟渠197平方米);该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宗地七:位于李庄镇李庄二村,205国道西侧,总面积28117平方米,涉及李庄镇李庄二村土地28117平方米(其中耕地18989平方米、农村道路463平方米、沟渠553平方米、建制镇8112平方米);该宗土地作为商服用地。
宗地八:位于马头镇南园街居委,郯马路北侧,总面积6328平方米,涉及马头镇南园街居委土地6328平方米(其中耕地5728平方米、农村道路384平方米、建制镇216平方米);该宗土地作为公共设施用地。
宗地九:位于李庄镇李庄四村,205国道东侧,总面积771平方米,涉及李庄镇李庄四村土地771平方米(其中果园192平方米、农村道路16平方米、居民点563平方米);该宗土地作为公共设施用地。
宗地十:位于归昌乡道西村,道西村居民点东南侧、胶新铁路西侧,总面积7161平方米,涉及归昌乡道西村土地7161平方米(其中耕地7161平方米);该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上述土地宗地四至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39-6151016
二〇一三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