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0112-05_A/2017-0222007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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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17-02-22 | [ 公开日期 ] | 2017-01-09 | [ 有 效 性 ] |
郯城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16年第3号)
2016年12月3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郯城县2016年第10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6〕1056号)批准征收我县土地79745平方米。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宗地一:位于郯城街道东庄社区,郯城县公安局东侧,总面积10266平方米,涉及东庄社区农用地10079平方米(旱地2012平方米、有林地3796平方米、果园2962平方米、沟渠768平方米、农村道路551平方米). 建设用地187平方米(全部为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该宗土地作为医卫慈善用地。
宗地二:位于马头镇广源社区,郯马南侧,总面积2807平方米,涉及马头镇广源社区建设用地2807平方米(全部为农村居民点);该宗土地作为医卫慈善用地。
宗地三:位于郯城街道北园社区, 205国道西侧,总面积4783平方米,涉及北园社区农用地4783平方米(全部为水浇地);该宗土地作为医卫慈善用地。
宗地四:位于郯城街道西关二街、龙泉街,建设路南侧,总面积12940平方米,涉及西关二街农用地5548平方米(全部为水浇地)、龙泉街农用地7892平方米(水浇地7224分排名、农村道路168平方米);该宗土地作为公路用地。
宗地五:位于郯城街道东庄社区,东外环路东侧,胶新铁路西侧,总面积6229平方米,涉及李庄社区农用地6229平方米(有林地6109平方米、沟渠95平方米、坑塘水面25平方米);该宗土地作为商服用地。
宗地六:位于郯城街道东庄社区,文化路北侧,总面积42720平方米,涉及郯城街道东庄社区建设用地42720平方米(全部为农村居民点);该宗土地作为住宅用地。
上述土地宗地四至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单位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单位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16年01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