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0112-05_A/2017-0222006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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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17-01-09 | [ 公开日期 ] | 2017-01-09 | [ 有 效 性 ] |
郯城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16年第11号)
2016年12月3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郯城县2016年第9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6〕905号)批准征收我县土地286597平方米。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宗地一:位于郯城街道东城社区,红石崖路西侧、白马河路南侧,总面积18286平方米,涉及东城社区农用地1588平方米(有林地851平方米、其他林地636平方米、坑塘水面101平方米);建设用地16698平方米(全部为居民点);该宗土地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宗地二:位于郯城街道东城社区,孔望山路东侧、白马河路南侧,总面积20686平方米,涉及东城社区农用地19448平方米(水浇地6057平方米、果园8996平方米、农村道路684平方米、坑塘水面3711平方米);建设用地1238平方米(全部为居民点);该宗土地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宗地三:位于郯城街道东城社区,郯城东外环路(205国道)东侧,总面积4666平方米(全部为水浇地);该宗土地作为商服用地。
宗地四:位于郯城街道东城社区,师郯路南侧、书苑府邸项目东侧,总面积115699平方米,涉及东城社区农用地67908平方米(水浇地5217平方米、有林地3515平方米、果园51868平方米、农村道路5435平方米、设施农用地306平方米、坑塘水面1567平方米),建设用地47791平方米(全部为居民点);该宗土地作为住宅用地。
宗地五:位于郯城街道东城社区,马陵山路北侧、实验中学东侧,总面积30684平方米,涉及东城社区农用地30571平方米(水浇地3821平方米、果园25834平方米、沟渠508平方米、农村道路408平方米);建设用地113平方米(全部为居民点);该宗土地作为住宅用地。
宗地六:位于郯城街道东城社区,白马河路北侧、红石崖路东侧,总面积529平方米,涉及东城社区农用地529平方米(全部为坑塘水面);该宗土地作为住宅用地。
宗地七:位于郯城街道东城社区,白马河路北侧、红石崖路东侧,总面积2895平方米,涉及东城社区农用地2861平方米(其他林地955平方米、坑塘水面1906平方米);建设用地34平方米(全部为居民点);该宗土地作为住宅用地。
宗地八:位于郯城街道东城社区,白马河路北侧、红石崖路东侧,总面积4379平方米,涉及东城社区农用地4379平方米(有林地4097平方米、坑塘水面282平方米);该宗土地作为住宅用地。
宗地九:位于马头镇广源社区,建设路西延北侧,总面积13333平方米,涉及广源社区农用地13333平方米(全部为水浇地);该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宗地十:位于郯城街道西城社区,恒通路南延中段东侧、方泰化工北侧,总面积30988平方米,涉及西城社区农用地30988平方米(水浇地28586平方米、沟渠1412平方米、农村道路990平方米);该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宗地十一:位于郯城街道西城社区,团结路西延北侧,总面积16421平方米,涉及西城社区农用地16421平方米(水浇地14224平方米、沟渠775平方米、农村道路1422平方米);该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宗地十二:位于郯城街道东城社区,师郯路南侧、书苑府邸项目东侧,总面积28031平方米,涉及东城社区农用地28031平方米(水浇地13516平方米、果园12887平方米、农村道路823平方米、设施农用地805平方米);该宗土地作为住宅用地。
上述土地宗地四至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单位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单位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17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