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0112-/2016-1104164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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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13-12-31 | [ 公开日期 ] | 2013-12-31 | [ 有 效 性 ] |
2013年12月3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郯城县2013年第6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3〕1192号)批准征收我县土地14.1915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宗地一:位于马头镇何圩子村,工业园区路东侧,总面积9705平方米,涉及马头镇何圩子村建制镇9705平方米;该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宗地二:位于马头镇何圩子村、高圩子村,工业园区路西侧,总面积30867平方米,涉及马头镇何圩子村建制镇10529平方米、高圩子村建制镇20338平方米;该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宗地三:位于马头镇幸福村,味多美食品南侧、开发区路东侧,总面积21308平方米,涉及马头镇幸福村建制镇21308平方米;该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宗地四:位于马头镇幸福村,青福食品南侧、开发区路东侧,总面积13334平方米,涉及马头镇幸福村建制镇13334平方米;该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宗地五:位于马头镇幸福村,枫林机械南侧、工业园区路西侧,总面积6593平方米,涉及马头镇幸福村建制镇6593平方米;该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宗地六:位于郯城街道办事处,二O五国道西侧,总面积13992平方米,涉及郯城街道办事处村庄13992平方米;该宗土地作为住宅用地。
宗地七:位于李庄镇李庄二村,二O五国道西侧,总面积42063平方米,涉及李庄镇李庄二建制镇42063平方米;该宗土地作为商服用地。
宗地八:位于花园乡人民政府,花园乡派出所东侧,总面积4053平方米,涉及花园乡人民政府建制镇4053平方米;该宗土地作为商服用地。
上述土地宗地四至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联系人:步曙光 联系电话:0539-6151016
二〇一三年一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