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0112-/2016-1103080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15-01-09 | [ 公开日期 ] | 2015-01-09 | [ 有 效 性 ] |
郯城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14年第10号)
2014年12月29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郯城县2014年第8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4〕980号)批准征收我县土地3.3997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宗地一:位于李庄镇大官庄村,205国道东侧,总面积14922平方米,涉及李庄镇大官庄村土地14922平方米(其中水浇地13377平方米、沟渠717平方米、农村道路696平方米、坑塘水面132平方米);该宗土地作为商服用地。
宗地二:位于李庄镇大官庄村,205国道东侧,总面积8221平方米,涉及李庄镇大官庄村土地8221平方米(其中水浇地8077平方米、沟渠144平方米);该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宗地三:位于李庄镇华埠一村、华埠二村,205国道东侧,总面积10854平方米,涉及华埠二村土地9498平方米(其中水浇地9313平方米、农村道路185平方米),华埠一村土地1356平方米(全部为水浇地);该宗土地作为商服用地。
上述土地宗地四至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联系人:步曙光 联系电话:0539-6151016)
201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