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欢迎访问郯城县政府网站!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点领域 >> 自然资源 >> 土地征收 >> 批后征地信息 >> 正文
郯城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征收土地公告
[ 索  引  号 ] 0112-/2016-1104281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 2013-01-05 [ 公开日期 ] 2013-01-05 [ 有  效  性 ]

  2012年12月3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郯城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2〕1661号)批准征收、收回我县土地3.0011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该项目位于马头镇黄墩村,顺亿路西侧,双泰路北侧,总面积30011平方米,涉及马头镇黄墩村土地30011平方米(其中耕地18083平方米、园地8343平方米,林地1377平方米,农村道路2208平方米);该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上述土地宗地四至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 联系人:步曙光    联系电话:0539-6151016)


  二〇一三年一月四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