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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人民政府2013第五批次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 索  引  号 ] 0112-/2016-1104158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 2013-12-05 [ 公开日期 ] 2013-12-05 [ 有  效  性 ]

郯城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13年第11号)


2013年12月2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郯城县2013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3〕837号)批准征收我县土地11.1807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宗地一:位于郯城街道西关三街,人民路南侧、西外环路东侧,总面积16314平方米,涉及郯城街道西关三街土地16314平方米(其中耕地15608平方米、农村道路706平方米);该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宗地二:位于马头镇大圩沟西村、大圩沟东村,北外环路西延南侧,总面积58678平方米,涉及马头镇大圩沟西村土地31963平方米(全部为耕地),涉及马头镇大圩沟东村土地26715平方米(全部为耕地);该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宗地三:位于马头镇郁顶村,北外环路西延南侧,总面积7918平方米,涉及马头镇郁顶村土地7918平方米(其中耕地7024平方米、村道路894平方米);该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宗地四:位于李庄镇青山村,青山村居民点西侧,总面积6554平方米,涉及李庄镇青山村土地6554平方米(其中耕地6366平方米、农村道路188平方米);该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宗地五:位于李庄镇青山村,青山村居民点西侧,总面积6659平方米,涉及李庄镇青山村土地6659平方米(其中耕地5927平方米、农村道路518平方米、沟渠214平方米);该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宗地六:位于郯城街道西环新村,郯城县气象局北侧、西外环路东侧,总面积2435平方米,涉及郯城街道西环新村土地2435平方米(其中耕地490平方米、林地1868平方米、沟渠77平方米);该宗土地作为公共设施用地。

宗地七:位于郯城街道团结新村,南外环路南侧,总面积2800平方米,涉及郯城街道团结新村土地2800平方米(其中耕地2051平方米、农村道路402平方米、设施农用地347平方米);该宗土地作为商服用地。

宗地八:位于郯城街道前八庙街,古城路南侧、富民路西侧,总面积10449平方米,涉及郯城街道前八庙街土地10449平方米(其中园地9250平方米、建制镇850平方米、农村居民点349平方米);该宗土地作为住宅用地。

上述土地宗地四至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 联系人:步曙光    联系电话:0539-6151016)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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