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0112-05_A/2017-0222004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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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17-02-22 | [ 公开日期 ] | 2017-01-09 | [ 有 效 性 ] |
郯城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16年第9号)
2016年12月3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郯城县2016年第7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6〕904号)批准征收我县土地218659平方米。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宗地一:位于李庄镇新城花园社区,205国道西侧,总面积166271平方米,涉及新城花园社区建设用地166271平方米(全部为农村居民点);该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宗地二:位于李庄镇新城花园社区,205国道西侧,总面积47742平方米,涉及新城花园社区建设用地47742平方米(全部为农村居民点);该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宗地三:位于郯城街道东城社区,郯城妇幼保健院东北侧,总面积784平方米,涉及郯城街道东城社区建设用地784平方米(全部为农村居民点);该宗土地作为医卫慈善用地。
宗地四:位于归昌乡陈庄村,310国道南侧,总面积844平方米,涉及陈庄村建设用地844平方米(全部为工矿用地);该宗土地作为商服用地。
宗地五:位于归昌乡东樊村,东樊村居民点西侧,总面积802平方米,涉及东樊村建设用地802平方米(全部为农村居民点);该宗土地作为商服用地。
宗地六:位于花园乡朝阳社区,310国道北侧,总面积1514平方米,涉及朝阳社区建设用地1514平方米(全部为农村居民点);该宗土地作为商服用地。
宗地七:位于花园乡涝沟社区,涝沟社区居民点西北侧,总面积702平方米,涉及涝沟社区建设用地702平方米(全部为农村居民点);该宗土地作为商服用地。
上述土地宗地四至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单位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单位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17年01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