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0112-05_A/2016-1111004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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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16-11-22 | [ 公开日期 ] | 2016-10-09 | [ 有 效 性 ] |
郯城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2016年第5号)
2016年10月2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郯城县2016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6〕542号)批准征收、收回我县土地110644平方米。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收回土地位置及用途
宗地一:位于郯城街道沙窝崖街,富民路东侧、皇亭路北侧,总面积77367平方米,涉及沙窝崖街土地77367平方米,其中:水浇地19136平方米、果园39597平方米、农村道路5397平方米、居民点13237平方米;该宗土地作为商服用地。
宗地二:位于郯城街道城里一街、南关一街、东城社区,皇亭路北侧、柳沟河东侧,总面积33277平方米,涉及城里一街土地9816平方米(果园7954平方米、农村道路1862平方米),南关一街土地12679平方米(果园8825平方米、沟渠50平方米、农村道路568平方米、居民点3236平方米),东城社区土地10782平方米(水浇地5523平方米、果园4002平方米、沟渠59平方米、农村道路535平方米、居民点663平方米);该宗土地作为商服用地。
上述土地宗地四至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收回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单位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收回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单位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