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欢迎访问郯城县政府网站!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点领域 >> 自然资源 >> 土地征收 >> 批后征地信息 >> 正文
郯城县人民政府2016第二批次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 索  引  号 ] 0112-05_A/2016-1111004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 2016-11-22 [ 公开日期 ] 2016-10-09 [ 有  效  性 ]

郯城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2016年第5号)

2016年10月2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郯城县2016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6〕542号)批准征收、收回我县土地110644平方米。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收回土地位置及用途

宗地一:位于郯城街道沙窝崖街,富民路东侧、皇亭路北侧,总面积77367平方米,涉及沙窝崖街土地77367平方米,其中:水浇地19136平方米、果园39597平方米、农村道路5397平方米、居民点13237平方米;该宗土地作为商服用地。

宗地二:位于郯城街道城里一街、南关一街、东城社区,皇亭路北侧、柳沟河东侧,总面积33277平方米,涉及城里一街土地9816平方米(果园7954平方米、农村道路1862平方米),南关一街土地12679平方米(果园8825平方米、沟渠50平方米、农村道路568平方米、居民点3236平方米),东城社区土地10782平方米(水浇地5523平方米、果园4002平方米、沟渠59平方米、农村道路535平方米、居民点663平方米);该宗土地作为商服用地。

上述土地宗地四至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收回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单位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收回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单位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