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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郯征公告〔2023〕8号)
[ 索  引  号 ] tanchenggtj/2023-0000205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 [ 公开日期 ] 2023-06-15 [ 有  效  性 ]

2023年6月15日,郯城县2023年第9批次建设用地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文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以《关于郯城县2023年第9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Q〔2023〕35号)批准征收我县土地10.7998公顷(批复文件详见附件)。

二、征收土地的范围

地块1范围:鲁商银田置业有限公司以东、古城路以南、东城社区水浇地以西、人民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街道东城社区。

地块2范围:东城社区水浇地以东、古城路以南、红石崖路以西、人民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街道东城社区。

地块3范围:郯城县供电公司以东、东城社区水浇地以南、东城社区农村道路以西、师郯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街道东城社区。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面积、开发用途

地块1:位于郯城街道东城社区,总面积5.3304公顷,其中:农用地0.6666公顷(水浇地0.5736公顷、乔木林地0.0270公顷、其他草地0.0652公顷、农村道路0.0008公顷)、建设用地4.6638公顷(农村宅基地4.6638公顷),拟用于郯城县中央文化创意产业园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地块2:位于郯城街道东城社区,总面积4.9982公顷,其中:农用地2.8157公顷(水浇地1.9272公顷、旱地0.05公顷、果园0.3785公顷、其他园地0.1837公顷、乔木林地0.0238公顷、坑塘水面0.0115公顷、农村道路0.0102公顷、田坎0.2164公顷、设施农用地0.0144公顷)、建设用地2.1825公顷(农村宅基地2.1825公顷),拟用于郯城县市民广场建设,开发用途为广场用地。

地块3:位于郯城街道东城社区,总面积0.4712公顷,其中:农用地0.4712公顷(水浇地0.4712公顷),拟用于社区广场建设,开发用途为广场用地。

四、征收土地的工作安排

(一)费用拨付。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由财政部门按照签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将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拨付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在到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拨付给所有权人。

(二)交付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五、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批复文件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影响征收土地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智超,联系电话:0539-6151016。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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