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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人民政府2021年第7批次征地公告
[ 索  引  号 ] tanchenggtj/2022-0000009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 [ 公开日期 ] 2021-12-10 [ 有  效  性 ]

郯城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1年第28号)

2021年11月3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郯城县2021年第7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Q〔2021〕84号)批准征收我县土地5.1818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宗地一:征收土地位于港上镇港上社区。征收土地总面积0.2868公顷,其中:农用地0.2868公顷(果园0.0509公顷、水浇地0.2159公顷、农村道路0.02公顷)。该宗土地作为教育用地。

宗地二:征收土地位于李庄镇李庄社区。征收土地总面积2.3588公顷,其中:农用地2.3588公顷(水浇地2.3273公顷、沟渠0.0315公顷)。该宗土地作为住宅用地。

宗地三:征收土地位于郯城街道办事处北园。征收土地总面积0.5424公顷,其中:农用地0.5424公顷(水浇地0.1181公顷、果园0.3979公顷、农村道路0.0264公顷)。该宗土地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宗地四:征收土地位于马头镇马东社区。征收土地总面积1.9938公顷,其中:农用地0.1366公顷(水浇地0.0012公顷、农村道路0.0231公顷、沟渠0.0638公顷、坑塘水面0.0485公顷),建设用地1.8572公顷(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0.0028公顷、建制镇1.8544公顷)。该宗土地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上述土地宗地四至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单位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街道(乡镇)和社区(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予以公开。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土地现状调查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郯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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