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gtj/2022-0000009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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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 公开日期 ] | 2021-12-10 | [ 有 效 性 ] |
郯城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1年第28号)
2021年11月3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郯城县2021年第7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Q〔2021〕84号)批准征收我县土地5.1818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宗地一:征收土地位于港上镇港上社区。征收土地总面积0.2868公顷,其中:农用地0.2868公顷(果园0.0509公顷、水浇地0.2159公顷、农村道路0.02公顷)。该宗土地作为教育用地。
宗地二:征收土地位于李庄镇李庄社区。征收土地总面积2.3588公顷,其中:农用地2.3588公顷(水浇地2.3273公顷、沟渠0.0315公顷)。该宗土地作为住宅用地。
宗地三:征收土地位于郯城街道办事处北园。征收土地总面积0.5424公顷,其中:农用地0.5424公顷(水浇地0.1181公顷、果园0.3979公顷、农村道路0.0264公顷)。该宗土地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宗地四:征收土地位于马头镇马东社区。征收土地总面积1.9938公顷,其中:农用地0.1366公顷(水浇地0.0012公顷、农村道路0.0231公顷、沟渠0.0638公顷、坑塘水面0.0485公顷),建设用地1.8572公顷(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0.0028公顷、建制镇1.8544公顷)。该宗土地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上述土地宗地四至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单位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街道(乡镇)和社区(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予以公开。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土地现状调查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郯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