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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人民政府2021年第6批次征地公告
[ 索  引  号 ] tanchenggtj/2022-0000008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 [ 公开日期 ] 2021-12-10 [ 有  效  性 ]

郯城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1年第27号)

2021年11月3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郯城县2021年第6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Q〔2021〕62号)批准征收我县土地4.1061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宗地一:征收土地位于郯城街道办事处古槐社区。征收土地总面积0.5773公顷,其中:农用地0.5773公顷(水浇地0.5243公顷、农村道路0.0530公顷)。该宗土地作为住宅用地。

宗地二:征收土地位于郯城街道办事处东庄社区。征收土地总面积0.6687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6687公顷(农村居民点0.6687公顷)。该宗土地作为住宅用地。

宗地三:征收土地位于庙山镇马站社区。征收土地总面积1.6236公顷,其中:建设用地1.6236公顷(建制镇1.6236公顷)。该宗土地作为住宅用地。

宗地四:征收土地位于马头镇马东社区。征收土地总面积1.1771公顷,其中:建设用地1.1771公顷(建制镇1.1771公顷)。该宗土地作为商服用地。

宗地五:征收土地位于马头镇马东社区。征收土地总面积0.0594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0594公顷(建制镇0.0594公顷)。该宗土地作为商服用地。

上述土地宗地四至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单位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街道(乡镇)和社区(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予以公开。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土地现状调查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郯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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