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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京沪高速公路莱芜至临沂(鲁苏界)段改扩建(临沂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公告
[ 索  引  号 ] tanchenggtj/2021-0000368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 2021-12-06 [ 公开日期 ] 2021-12-06 [ 有  效  性 ]

2021年8月31日,自然资源部《关于京沪高速公路莱芜至临沂(鲁苏界)段改扩建(临沂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1〕360号)批准征收、收回我县土地88.3231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宗地一:征收土地位于港上镇桥村社区,归昌乡陈庄社区、官庄社区,红花镇红花埠社区、联伍社区、三堂社区、问庄社区、袁堂社区、壮口社区,马头镇高册社区、采莲湖社区、马南社区、马西社区、小马头社区、双兴社区,胜利镇杜圩子村、胡一村、胡三村、张塘村、周贾庄村,联勤保障部队第四储备资产管理局济南区域管理站邹城管理区、山东省郯城县国营赵庄农场、郯城县水利局。征收土地总面积88.3231公顷,其中:农用地85.0475公顷(耕地73.3399公顷、园地0.2160公顷、林地2.2982公顷、其他农用地9.1994公顷),建设用地2.9565公顷(工矿仓储用地0.5518公顷、建制镇住宅用地0.0598公顷、农村居民点2.3152公顷、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0.0275公顷、公路用地0.0022公顷),未利用地0.3191公顷(河流水面0.2358公顷、内陆滩涂0.0255公顷、其他草地0.0578公顷)。该宗土地作为公路用地。

上述土地宗地四至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单位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街道(乡镇)和社区(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予以公开。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土地现状调查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郯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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