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gtj/2021-0000048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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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1-01-15 | [ 公开日期 ] | 2021-01-15 | [ 有 效 性 ] |
郯城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1年第20号)
2021年1月1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郯城县兴郯路南延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2021〕52号)批准收回我县土地2.0892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收回土地位置及用途
宗地一:收回郯城县郯南农场土地位于皇亭路以南。收回土地总面积2.0892公顷,其中:农用地2.0892公顷(水浇地2.0782公顷、沟渠0.011公顷)。该宗土地作为公路用地。
上述土地宗地四至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二、土地收回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单位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收回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本次收回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单位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