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gtj/2020-0000016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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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0-01-05 | [ 公开日期 ] | 2020-01-05 | [ 有 效 性 ] |
郯城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19年第16号)
2019年12月3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郯城县2019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Q〔2019〕34号)批准征收我县土地19.1102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宗地一:位于郯城街道北园社区、205国道以东、师郯路北侧,征收土地总面积2.6137公顷,其中:建设用地2.6137公顷(全部为建制镇);该宗土地作为住宅用地。
宗地二:位于郯城街道东庄社区、205国道以东、师郯路北侧,征收土地总面积6.1189公顷,其中:建设用地6.1189公顷(全部为建制镇);该宗土地作为住宅用地。
宗地三:位于郯城街道北园社区、205国道以东、师郯路北侧,征收土地总面积3.2743公顷,其中:建设用地3.2743公顷(全部为建制镇);该宗土地作为住宅用地。
宗地四:位于郯城街道古槐社区、官十线以东、北华园北侧,征收土地总面积0.8765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8765公顷(全部为建制镇);该宗土地作为科教用地。
宗地五:位于郯城街道东庄社区、205国道以东,征收土地总面积6.2268公顷,其中建设用地6.2268公顷(全部为建制镇);该宗土地作为住宅用地。
上述土地宗地四至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单位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单位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0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