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0112-/2016-1108089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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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13-09-16 | [ 公开日期 ] | 2013-09-16 | [ 有 效 性 ] |
郯城县人民政府
拟征收土地公告
郯征公告〔2013〕08号
为满足郯城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位于马头镇何圩子村,东至马头镇何圩子村路;南至马头镇何圩子村居民点;西至工业园区路;北至北外环路西延。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头镇何圩子村。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二位于马头镇何圩子村、高圩子村,东至工业园区路;南至高圩子村建制镇;西至何圩子村建制镇、高圩子村建制镇;北至何圩子村建制镇。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头镇何圩子村、高圩子村。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三位于马头镇幸福村,东至枫林机械、茂源皮业;南至开发区路;西至开发区路;北至味多美食品。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头镇幸福村。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四位于马头镇幸福村,东至枫林机械、正德食品公司;南至焦家糖果;西至开发区路;北至靑福食品。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头镇幸福村。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五位于马头镇幸福村,东至工业园区路;南至工业园区路;西至焦家糖果;北至枫林机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头镇幸福村。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六位于郯城街道办事处,东至王城后村沟渠;南至农村道路;西至郯城街道办事处坑塘水面、蒙山龙花生油;北至郯城街道办事处坑塘水面。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街道办事处。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七位于李庄镇李庄二村,东至205国道;南至李庄二村农村道路;西至李庄二村农村道路;北至李庄二村沟渠。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李庄镇李庄二村。用途:商服用地。
地块八位于花园乡人民政府,东至白马玺苑;南至张哨村水浇地;西至花园乡派出所;北至310国道。
涉及的集体经济组织:花园乡人民政府。用途:商服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2]288号文公布的郯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10〕75号)的规定执行。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3年9月17日至2013年9月18日由县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