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tancheng112/20260730-00001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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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26-07-30 | [ 公开日期 ] | 2026-07-30 | [ 有 效 性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郯城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地块1:东至昌盛路、南至城里一街其他林地、西至于公路、北至北马庄村物流仓储用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单位):郯城街道北马庄村、城里一街、城里三村。
地块2:东至振兴路、南至北马庄城镇住宅用地、西至昌盛路、北至城里一街其他草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单位):郯城街道城里一街、北关一街、北关四街、北马庄。
地块3:东至郯西路、南至临沂市电子科技学校、西至振兴路、北至北关一街城镇住宅用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街道北关一街、北关四街。
地块4:东至郯中路(规划)、南至北关二街城镇住宅用地、西至郯西路、北至郯城县第一中学,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街道北关一街、北关二街。
地块5:东至郯东路、南至北关五街城镇住宅用地、西至郯中路(规划)、北至北关二街城镇住宅用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单位):郯城街道北关二街、北关五街。
地块6:东至昌盛路、南至郯城县第三实验小学、西至幸福里社区、北至幸福里社区,涉及的单位:郯城县郯南农场。
地块7:东至云栖天宸小区、南至滨河路、西至张卸村水浇地、北至人民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街道张卸村。
地块8:东至马涝线、南至张哨村农村宅基地、西至张哨村农村宅基地、北至张哨村农村宅基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花园镇张哨村。
地块9:东至白马河、南至山东阳煤恒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至山东阳煤恒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至师郯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头镇圩东村、郁顶村。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为2026年5月21日至2026年6月5日(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郯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和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按时参加现场调查并对调查结果予以确认。不能参加现场调查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理;不能参加现场调查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或者参加现场调查但不签字确认的,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如实记录现场调查结果,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本机关将视情组织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本机关将充分听取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郯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及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村(镇)务公开栏同时予以发布。公告期间如有意见建议,可向本机关及时反馈。
特此公告。
联系人:姜庆贺;电话:0539-6151056;联系地址:郯城县建设路7号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6年5月21日